(吉隆坡5日讯)上诉庭去年推翻高庭在2021年对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被控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控状罪成的定罪,控方入禀上诉并列出24个理由,要求联邦法院恢复定罪。
上诉庭是在去年3月批准依沙的上诉,宣判依沙无罪释放。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瓦哲阿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推翻高庭于2021年2月3日判依沙罪成监禁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的裁决。
网络媒体“自由今日大马”报导,根据控方在上周五入禀的诉状,控方指上诉庭在确认受贿罪构成要素方面=, 存在错误。
控方认为,上诉庭错误的认为,如果不先证明索贿的构成要素,就无法证明收受贿赂。
“上诉庭错误的认定,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的法律文本,索贿和收贿是两个独立的罪行是错误的。”
控方也提到,上诉庭在评估控方主要证人,依沙当时的特别事务官扎希阿立的证据时犯了错误。
诉状指出,上诉庭接受了口头证词,证明该酒店前董事依克万再 德给钱扎希阿立。
控方说,审讯期间也提到扎希将该笔钱交给依沙的证词。
联邦法院择定下周一(7日)进行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