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3日讯)一名会计师今日在地庭被控在没有合理监督下,将2名分别有视障与轻度自闭的亲生孩子留在屋内,但他否认有罪。
被告达哈阿都拉迪夫(39岁),被控于3月15日,在没有任何妥善照料与监管下,将轻度自闭的10岁儿子,独自留在莎阿南U16区的一间屋内。
他也被控在同一时间与地点,让12岁的视障女儿留在屋内。
他的行为抵触了2001年儿童法令第33(1)(a)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诺阿兹林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并谕令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以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案件将在9月4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努鲁苏菲雅,被告代表律师是莫哈末里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