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日讯)芙蓉16岁少女被绑架案中的5名被告,今日获芙蓉高庭批准以1万5000令吉外加2名担保人的条件下保外候审,案件择定8月5日再度过堂。
5名被告为一家人(3男2女),分别是莎丝薇娜(31岁)、丈夫波哈拉治(32岁)、法辛穆哈默阿里芬(23岁)、库森古马(21岁)及西薇喜娜(23岁)。
法官拿汀苏丽达今日在5人的代表律师哈巴星求情下,准许5人各以1万5000令吉外加2名担保人,并附带呈交国际护照、审讯期间不得接触及骚扰证人、在无法庭许可下不允许离开芙蓉县和出国,以及每个月需亲自到警察局报到,作为保释外出的条件。
5名被告曾于今年5月14日在芙蓉地庭首次过堂时,在申请保释外出时,遭法官拿汀苏丽达驳回。
5人被控于今年4月10日下午5时45分,在芙蓉新城Uptown Avenue的一间美发店前,绑架一名16岁未成年少女,并意图索取200万令吉赎金,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3(1)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根据案情,少女被绑架约27小时后,家属最终支付28万令吉现金及一些金饰,少女才于隔日晚上8时30分,在波德申一带安全获释。
警方随后于4月15日,在雪州巴生峇都勿祖路,歼灭1名涉案的21岁绑匪,并扣留8人助查,最后锁定5名印裔嫌犯。在首次提控上庭时,5人皆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