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脚车教练涉嫌猥亵一名未成年女学生,今日在安邦地庭被控时,表示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
58岁的被告诺依凡迪曾是一名国家公路脚车运动员,他被控于2024年6月下午6时,在位于隆市迪沙克拉末花园的一间脚车存放库,猥亵当时年仅15岁9个月的少女。
他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

在第14(a)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一旦在第16(1)条文下罪成,则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和鞭打不少过2下。
主控官娜蒂雅副监察司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因为该罪行涉及未成年受害者,以及交出护照给法庭和到邻近的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
被告代表律师韩丹韩查则请求5000令吉保释金,因为其当事人在吉隆坡市政局担任执法助理,每月收入5000令吉,还需要抚养妻子和4名孩子。
“被告不存在潜逃风险,因为调查结束后,他已获警方口头保释,而且他今天也出庭面控。”
法官诺希拉随后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提交护照给法庭,每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一次,以及不得骚扰或联系受害者,以免影响案件进展。
案件将于8月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