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3日讯)华裔妇女因当“钱骡”而被控三项罪名,她认罪后,被判罚款2400令吉,或各以监禁1个月替代。
被告黄秋香(译音,57岁),被控于2021年3月15日早上11时43分、16日早上9时39分、及17日早上9时30分,在关丹英迪拉马哥打3/10巷住屋内,被发现在国民储蓄银行的户头内,各拥有1万令吉,有理由相信是涉及诈骗案的款项,并且被告也无法给予合理解释,触法并可在1955年小法令29(1)条文下被判决。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被控上关丹推事庭,她认罪后,来自法律援助基金的代表律师哈金米代被告向法庭求情时说,被告是家庭主妇,每月靠孩子给予不超过1000令吉的生活费过活,希望法庭轻判。
承审推事华希达判决被告罪成,每宗罪各罚款800令吉,或以1个月监禁替代。此案由娜比拉副检察司主控。
另一方面,一名送货员也在关丹推事庭被控当“钱骡”,他认罪后,被判罚款400令吉。
被告莫哈末利查(42岁)被控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时59分,在关丹甘榜肯巴当的柏再也柏迈花园,被发现在伊斯兰银行的户头内,拥有450令吉,有理由相信是涉及诈骗案的款项,并且被告也无法给予合理解释而违法,并可在1955年小法令29(1)条文下被判决。
哈金米代被告向法庭求情时说,被告是名送货员,月入2000令吉,需养育妻子及5名孩子,希望法庭轻判。
推事华希达判决被告罪成,罚款400令吉,或以监禁3周替代。
华妇承认当钱骡 控3罪 罚款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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