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日讯)森美兰州行政议员阿鲁古马严正声明,州政府本周三(2日)在每周行政议会上通过落实禁酒令,仅限4个特定公共场所,并不涵盖所有的公共场所,或坊间所指控的全面禁止。
身为森州地方政府发展、房屋及交通行动理事会主席的阿鲁古马强调,上述提议是由他本人带进州行政议会深入探讨,主要不只是他本人,地方政府属下多个县市议会、芙蓉市政厅以及不少人民代议士,皆多次向他反映频密接获有人或一群人在公园、儿童游乐场、公共草场及公共海滨区,聚众喝酒,酒后却爆发连串扰民和破坏行为,类似不良行为不只严重破坏公共设施,还为社区居民制造各种滋扰和伤害。
他今日在森州政府大厦针对电子媒体及外文平面媒体误导性标题和报导,特别召开记者会作出上述澄清及声明。

“今日记者会的目的主要说明,森州政府只在上述特定公共场所禁酒,二是将特定公共场所喝酒行为纳入地方政府附属法令违法行为,近月内将修正条例及即时生效。届时,涉案者可被罚款最高2000令吉,最后一项则是澄清州务大臣并未指控喝酒为不道德行为,或意图阻止非穆斯林在公共场所饮酒。”
他说,森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米努丁在昨日召开州的行政议会后的记者会上清楚声明,这项禁酒令是针对性限制,并非所有公共场所皆受波及,更没有提到饮酒是不道德的行为。
他指出,如果州政府要全面禁止公共场所喝酒,州政府根本不必花时间规划特定地区开放为酒吧、酒廊、拥有酒牌餐馆等,更不会在2023年重新批准酒牌执照。政府是经过研究和探讨后才决定重新批准酒吧、酒廊业者申请酒牌执照,避免更多业者无牌营业而遭受取缔。
新闻背景:
森美兰州政府周三(7月2日)结束每周州行政议会后,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米努丁向媒体宣布,州政府议决将赋予地方政府修改地方政府附属法令,将4种类型特定公共场所,即休闲公园、儿童游乐场、公共草场及公共海滨区列为禁酒区,违例者可被罚款最高2000令吉。
大臣声明,禁酒令仅限上述公共场所,并非所有公共场所及不包括在私人场所的饮酒行为,负责取缔违例行为的执法单位为警方和地方政府执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