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日讯)担任投资代理的元配涉嫌把色情照片及恐吓匿名信,寄给丈夫小妾,今日在甲市爱极乐法庭被控3项罪时,否认有罪,法庭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并择定8月6日过堂。
现年53岁的被告赫妮索菲妮在推事原斯曼阿都甘尼面前,否认3项控状。

首控状指被告于3月27日下午2时许,在沙映瑟拉希花园某住家内,通过邮寄寄出一名女子的色情照片,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寄出一封匿名信,信内恐吓收件人,触犯刑事法典第507条文。此条文罪成者可面对坐牢2年。
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6月2日下午3时,在甲中央警区刑事调查组查案官办公室内,被发现手机里藏有色情照片,抵触刑事法典第292条文。此条文罪成者可面对坐牢最多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峇哈鲁丁峇哈林代表被告求情时说,已育有4名孩子的被告,刚完成癌症手术,而且也因此案已被丈夫抛弃。
他也向法庭申请,禁止此案受害者通过媒体发出文告。
主控此案的是哈妮丝阿丽雅副检察司。
(本报郑素瑾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