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内政部目前正在探讨2项作为法律依据的选项,以推动有关居家监禁的立法,让轻微罪行的犯人可在自己住所服刑。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指出,该部有两个选择,分别是修改1995年监狱法令或提出制定居家监禁法案。
他言,该部希望不管是修改法令或制定新法案的工作,可尽快呈上国会。

“我已经呈交内阁文件并获批,以便内政部可修订监狱法令,加入有关实施居家监禁的条文。”
赛夫丁纳苏迪安向《每日新闻》指出,当内阁同意后,该部就必须与总检察署讨论修改法案的工作。
“如果问我,我希望尽快呈上国会,因内阁已批准。但是,也必须排队,有很多法案等呈上国会,所以我们必须争取尽快提呈。”
他说,然而这一切取决于国会的议程,但就内政部来说,内政部已经做好准备。
询及最终政府是否是制定新法案或修改现有法令时,赛夫丁纳苏迪安说,这取决于总检察署的决定。
“如果按照我想法,起初我打算援引第43条文,要求监狱总监将其纳入2000年监狱条例中。”
他指出,但据说这样做不合适,所以内政部需要探讨两个选择。
“但可以确定的是,我们要尽快带上国会。”
赛夫丁纳苏迪安指出,关于实施居家监禁法律所需要明确的核心内容,是关于约束装置的定义。
他指出,对于“约束装置”的诠释应加以扩展,而不应仅限于手铐。
“一旦居家监禁,我们必须为他们装上监控装置。”
他说,但根据现有法令,约束装置指的是手铐,所以有必要扩大化约束装置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