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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恒长老吁修法打破限制 骨灰阁盈利惠公益

(亚罗士打28日讯)总会长日恒长老说,现行法规仅允许所得盈利用于骨灰塔的修缮、维护或另行购地设置新骨灰塔,这无形中限制了寺院等为了宗教机构在更广泛社会福利领域的贡献与发展潜力。

他呼吁政府修订相关政策,允许寺院、庵堂将的相关盈余灵活运用于日常营运开销,并得以投入至教育、慈善、医疗、贫困救助等社会公益事业,进一步发挥宗教机构作为社会稳定力量的积极角色,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体。

日恒长老(右2)颁赠纪念品予郑瑞隆,左起戴水洲及海静法师陪同。

“此外,这些资源亦应能用于推动教育、慈善、医疗服务以及协助弱势群体,让宗教机构在社会服务层面发挥更积极与广泛的影响力。”

日恒长老今日出席第22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开幕礼,致词时这么说。

马来西亚佛教总会第22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举行。

他说,长期以来,政府对非伊斯兰事务都是选择性拨款,佛教宗教场所皆依靠自身努力,自力更生地筹措资金,进行建设与日常维护,包括设立等设施,以应对社会对殡葬空间与心灵寄托的实际需求。


他也促请政府全面豁免寺院、庵堂设立骨灰塔所衍生盈余收入的所得税,以减轻亡者家属的经济负担。

他说,不论是私营或是代理,政府应从代理处征税,寺庙的部分不应被纳税,以免对往生者家属增加负担,以及对亡者死了也要抽死后税的看法。

他说,在昌明政府的英明领导下,税务豁免政策不仅彰显对我国多元宗教信仰的尊重与体恤,更体现昌明社会以民本,促进族群和谐与宗教共融的治国理念。

非伊宗教缺专责窗口

日恒长老说,根据大马宗教信仰人口普查与统计,佛教为我国第2大宗教信仰群体,然而非伊斯兰宗教团体在政策与资源分配方面,长期缺乏明确制度性保障与专责窗口。

他呼吁政府设立“非伊斯兰事务部”作为一个专责机构,统筹与协调国内所有非伊斯兰宗教与文化事务,为非伊斯兰团体提供一个正式、稳定的沟通与反映平台,确保其需求与声音能够被理解、接纳并获得适切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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