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6日讯)骑脚车酿车祸夺一命,男子被控后俯首认罪,判处监禁一个月!
被告是K.西瓦纳查德兰,控状指被告于去年3月27日下午2时55分,在迪沙安格烈花园的一个超级市场前,身为一名脚车骑士,在公路上骑行时缺乏应有的小心与注意,导致发生车祸,因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3(1)条文,并可与同一法令下54(1)条文同读及在54(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名成立,可以被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及不超过5000令吉,以及被判监禁不超过12个月。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在推事努鲁阿祖因面前俯首认罪。
未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被告向推事请求判处监禁刑罚,理由是他身为一名保安员,无法负担罚款。
主控官P.鲁比妮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给予相称的刑罚,以起到警示公众的作用。
推事努鲁阿祖因随后判处被告监禁一个月,刑期由今年5月29日的被捕日算起。
根据案情,警方在车祸现场的初步调查显示,车祸发生时,该名脚车骑士正从暗邦岸方向前往新那旺途中,当抵达案发地点时,该名骑士转向右边路口,与一辆从相反方向驶来的野马哈135LC摩哆撞上。
脚车与摩哆发生的碰撞,导致年仅28岁的摩哆骑士头部重创,当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