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大道特许经营公司Prolintas集团总营运长罗斯丹姆沙里夫,于今年1月被控在新街场淡江大道(SUKE)项目索取贿赂时否认有罪,他今日对控方提出的交替控状,即对行贿知情不报表示认罪,地庭遂判罚10万令吉罚款。
主控官诺戴安娜副检察司今日在审前会议告知法官罗斯里阿末,控方接纳了被告于5月21日提呈的陈情书,因此今日向被告提出交替控状。
根据交替控状,罗斯丹姆沙里夫(59岁)被指于2023年2月20日,在雪州蒲种一间餐馆,获Satunas Technologies私人有限公司代表莫哈末罗斯曼给予他9万令吉回扣,以换取一项合约授予。
由于被告未向当局举报这项贿赂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5(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2)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丹斯里祖基菲里在求情时说,育有5名孩子的被告患有高血压,此前被捕后,已被当局延扣3天。
他说,被告愿意交出所有已被扣押的资金,而后者自1998年起在Prolintas任职,记录良好,此次属于初犯。
他要求法庭仅向被告处以最高罚款额,无需监禁。
诺戴安娜陈词时,则以案件关乎公共利益为由,恳请法庭对被告判处最高刑罚。
法官最后择定被告罚款1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10个月监禁代替。

法官也谕令充公与案件有关的被扣押资产,这些资产总值超过100万令吉,包括被告朝圣基金局户头的18万令吉存款。
罗斯丹姆沙里夫于1月27日及28日,先后在吉隆坡和莎阿南地庭面对三项收贿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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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分别收取7万令吉、9万令吉和2万令吉,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他对所有控状否认有罪,获准保外。
莎阿南地庭也批准将被告的2项收贿案,转移到吉隆坡地庭一同审理。
(视频:反贪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