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火爆叔’倒退撞老翁车”案;“火爆叔”今日被控上法庭,上一秒在面控前还嚣张扬言踢记者,下一秒在面控时落泪向法庭求情,承诺不会重犯!
50岁被告莫哈末菲道斯,为无业人士,他今日上午被警方带至新山两个推事法庭面对两项控状,被判共罚款1万3000令吉或以18个月监禁取代。
被告先在新山第三推事,被控于星期日(6月22日)下午约3时15分,在新山敦拉萨路数第六支路,蓄意碰撞一辆黑色第二国产Axia轿车,导致对方蒙受1万5300令吉损失。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427条文(蓄意破坏),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一年至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副检察司诺拉帝迪尼希望推事考虑有关事主的损失,给予被告适当惩罚警示。
被告求情时说与妻子育有7名孩子,他现在并无工作没有收入。
他哭着求情时说:“我对我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我不会再重犯。”
推事阿迪法裁决被告罚款7500令吉,若没有偿还以坐牢12个月取代。
被告之后在新山第四推事,被控在同样日期和事发地点,驾驶车牌WVJ 5200的货卡时不顾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危,触犯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43(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一旦罪成,可被罚款至少5000令吉至不超过1万吉,并可被判处不超过12个月监禁。
被告同样俯首认罪,并向推事求情时声称自己失业,需要供养7名尚在求学子女和承担家庭开销。但这次他情绪恢复冷静没有落泪,同样称自己已悔过承诺不会重犯,希望减低罪刑。
主控官阿米拉副检察斯认为,被告应面对适当的惩罚。
推事诺法丁裁决被告罚款5500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取代,以及对其驾驶执照作出注记处分(diend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