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控方周三向高庭申请,禁止财政部前部长敦达因遗孀杜潘娜伊玛或她的伙伴,处置她在英国王室属地泽西岛(Jersey)上的所持有的1亿5750万美元(约合6亿6700万令吉)和8500万英镑(约4亿9000万令吉)资产。
玛兹雅副检察司指出,这是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53条文提出的单方面禁令申请禁令。
她说,此申请是根据内陆税收法令第113条文和反洗黑钱法第4(1) 条进行调查后提出的。
“这是娜伊玛或她的伙伴在马来西亚获得的资产,未向内陆税务局申报的后续。这些资产在泽西岛的价值,约为1亿5750万美元和8500万英镑。”
不过,娜伊玛的代表律师赛沙菲克已申请介入本案诉讼,并接收诉讼文件。
他说,此事应以双方参与(inter partes)方式处理,而非单方面申请(ex parte),因为这涉及娜伊玛,而且他听到其当事人名字被提及。
他说,本月早些时候,控方曾在两个不同高庭申请禁令。

“控方应当为其申请提供合理依据。此外,反洗黑钱法第53条文已修订,尽管尚未正式颁布,但该修正案已规定必须有双方出席。”
玛兹雅指出,根据反洗黑钱法与内陆税收局法,控方有权以单方面申请的方式提出相关申请,因为修正案未正式颁布,而她的指示是维持该申请为单方面申请。
她要求法庭对相关人士发出禁令,禁止他们处置相关资产。
高庭将在8月22日聆审这项禁令申请。
这是控方第三次提出申请,此前控方已针对英国和新加坡的资产申请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