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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命敦马达因等人 名下土地交还巫统

(吉隆坡24日讯)高庭今日在与巫统达成协议后,谕令该局将原本由巫统前主席敦马哈迪、前总财政已故和另2人,以信托人名义登记掌管的首都一片土地产权,转移到巫统名下。

巫统代表律师拿督莫哈末哈法里占今日告知高庭法官罗兹玛瓦,申请人巫统和作为答辩方的土地及矿务局,已同意通过法庭记录双方达成协议的判决,解决上述土地产权的问题。

因此,法官随后根据双方达成协议,宣判土地及矿务局需在30天内,把吉隆坡一片面积达9723平方公尺的土地产权,转移至巫统名下。

根据媒体获得的庭令草稿,高庭谕令该局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9(b)条文,把本来由马哈迪、、巫统前署理主席兼前副首相敦慕沙希淡及巫统前总秘书已故丹斯里沙努西,以信托人身分登记掌管的上述土地产权,转到巫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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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执行秘书拿督莫哈末苏马里是于3月6日,向高庭入禀上述民事诉讼,并把注册官列为答辩人。


根据诉状,巫统要求高庭根据社团注册法令第9条文和巫统党章第27.1条文,将位于吉隆坡第51区第40地段及地契编号为78154的上述土地,转至巫统名下。

莫哈末苏马里在为上述诉讼呈交的宣誓书内,说明这4名信托人,已确认和执行2015年10月27日的土地转让申请表格及2015年10月22日的法律声明。

沙努西和达因已分别于2018年3月9日和2024年11月13日离世。

相关新闻:巫统追讨土地权 只欠敦马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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