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油站前财务主管因挪用逾18万令吉公款作私人用途,被控刑事失信罪,她认罪后被判处坐牢16个月和罚款5000令吉。
被告西蒂努莱茵(37岁)被指于2024年4月至12月期间,在吉隆坡敦拉萨路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雇员犯下刑事失信罪),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1年,最多14年、鞭笞和罚款。

根据案情,该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发现财务报告存有矛盾,叫被告稽查;公司随后发现被告把本应在2024年4月至12月期间,分期支付给香烟供应商的款项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她请求法官减轻刑罚时说,自己有一个年幼的孩子,目前仍在吉隆坡医院接受精神治疗,每天都需服药。
“我的丈夫没有收入来源,还要抚养分别是8岁、10岁和11岁的3个孩子。”
她称在遭还押长达一个月后已经悔改,并承诺不会再犯。
此案主控官M沙拉瓦南副检察司请求法庭考虑到被告利用职务之便,将钱财用于个人目的的事实,判处被告相应刑罚。
“她从2024年4月起,便开始有计划且持续性地挪用巨额资金,被告行为影响了公司财务状况,而这些钱本应支付给供应商。”
他希望法庭考虑到我国滥权案频发,因此判决应警示公众并彰显法庭正义。
地庭法官阿兹鲁判决,被告须自5月22日还押日起开始服刑,若未能缴纳罚款则须坐牢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