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1日讯)沙巴港务局前主任阿贝尔翁库尼,因15项贪污罪名罪成,在地庭被判罚款70万令吉。
被控于2017至2018年任职期间,利用职权收受两家公司共计63万2296令吉3仙贿赂,以批准其提供船舶拖航服务。
被告此前已对15项刑事法典第165条下的交替控状认罪,该罪名最高可判处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状显示,被告通过其控制的3家公司账户,收受两家涉事公司汇款,款项在3万3098令吉62仙至5万9724令吉30仙不等;相关贿赂涉及为两家公司批准在金马利港区提供拖航服务的许可。
地庭法官杰森朱卡在听取辩方求情及控方陈词后,裁定每项控状罚款3万8000令吉至5万8000万令吉,被告当庭缴清全部罚款。
被告最初面临29项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指控,涉贿金额超过129万令吉,被告在2022年3月15日向法庭否认全部控罪。其中15项主要控状已撤销,剩余14项控状将另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