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城5日讯)内陆税收局宣布,年收入或年销售额低于50万令吉的商家,暂时豁免落实电子发票措施。
该局今日发文告,年收入或年销售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500万令吉的商家,展延至明年1月1日实施。
至于年收入或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令吉的商家,则展延至明年7月1日落实。
文告说,配合上述决定,政府也针对不同纳税人组别,重新制定电子发票的实施新阶段,分别如下:
- 第3阶段,年收入或销售额超过500万令吉,至2500万令吉的商家,落实日期为今年7月1日;
- 第4阶段,年收入或销售额超过100万令吉,至500万令吉的商家,落实日期为明年1月1日;
- 第5阶段,年收入或销售额不超过100万令吉,落实日期为明年7月1日。
“此前提供的6个月宽限期,也适用于上述各个新落实阶段。”
文告说,在宽限期间,纳税人可为所有交易发出统一发票,即所有行业与活动均可发出统一发票,包括自开发票(bil kendiri),并获准在产品或服务说明处输入任何资料。
若买方要求电子发票,卖方仍可发出统一发票,而无需为每一笔交易分别开立电子发票。
该局也提到,在宽限期间,只要遵守上述统一发票的规定,就不会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文下,因违反电子发票条规而被采取行动。
不过,从明年1月1日起,凡是涉及电子发票措施的纳税人,都需为每笔超过1万令吉的销售或服务,单独提供电子发票,而非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