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0日综合电)中国湖南益阳沅江法院周四通报一宗索赔案件,案中提出起诉女子因在健身中心穿高跟鞋摔下跑步机,结果住院治疗了14天,鉴定构成10级伤残,因而怒告该健身中心。
法院判决女子自己承担80%责任,健身中心承担20%责任。
当事女子刘娜(化名)在益阳一家健身中心办理了次卡健身,2024年3月8日,她穿着高跟鞋进入健身中心后,未换鞋就踩在跑步机上,随即启动跑步机。很快她就跟不上跑步机的运行速度,伸出手抓住跑步机的扶手,仍没能控制住速度,摔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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