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呼吁政府修订联邦宪法第122B条款,及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条文,以全面体现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的原则。
该理事会指出,有关条款目前赋予行政在司法任命方面手握过大的权力;首相参与司法委任程序违背权力分立原则,构成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
“本会呼吁政府履行改革承诺及兑现竞宣言,维护三权分立体制,将法官任命建议权限,移交予首席大法官,以便防范权力被滥用,确保司法独立。”

该理事会今日发文告指出,联邦宪法基于三权分立原则,及其法治及保护少数群体的精神,构成了宪法基本结构的核心,不可被废除或移除。
该理事会引述一些案件,表明有关案件的判决明确指出司法权、司法独立与三权力分立原则,而这些原则是构成宪法的基本结构,且宪法第4(1)条款,也确立了宪法之上的原则。
“虽然宪法未明文规定基本结构原则,但该原则意味着国会立法不仅可能因明显违宪而受审查,也可能因违反宪法基本原则,而受质疑。”
此外,该理事会指出,宪法第122B(1)条款阐明,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高庭法官及其他法官(除第122C条规定情形外)的任命,应由国家元首根据首相建议,在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会议后作出。
该理事会指醒,该条款赋予首相过大的司法任命权,首相只需履行谘询义务,如谘询首席大法官等,但可以无视其建议。
“这种行政权对司法的任命,违反了三权分立原则和宪法基本结构,也反映了行政干预司法的任命。”
吁政府正视改革呼吁
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呼吁政府正视各界的改革呼吁,兑现竞选承诺,确保司法独立。
该理事会提到,各界包括专业人士此前已相继呼吁改革,包括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宪法专家拿督赛沙林法鲁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首相署前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及9名律师公会前主席的联合声明等。
该理事会强调,法官任命理应由首席大法官向国家元首提呈建议,而非由首相主导。
该理事会补充,1957年制定宪法时,三权分立与宪法基本结构理论尚未成熟,然而,如今该原则已获德国、肯雅、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承认,包括大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