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大马全国总商会(NCCIM)旗下5大主要商会,代表涵盖各大经济领域的广大企业,敦促财政部与内陆税收局正视业界对1949年印花税法令下,雇佣合约须缴付印花税的关切,特别在该审计框架于今年1月1日生效后所引发的关注。
5大商会包括大马厂商联合会、大马国际工商总会、中总、大马马来人工商会和大马印裔工商总会。
该总商会今日发文告指出,尽管税收局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合规准备,但由于该法令第一附表所涵盖的文书范围广泛且一些定义含糊,极易导致非故意违规,主要因缺乏意识与相关信息所致。
“因此,审计框架中的教育部分至关重要,有助于填补知识差距,并支持企业在长期内自愿遵循法规。”

文告提到,鉴于我国法律与雇佣环境不断演变,总商会郑重呼吁财政部全面检讨1949年印花税法令,尤其是重新审视将雇佣合约与聘用信归类为须缴印花税文书的合理性。
有关商会理解这些文件目前确实列于法令第一附表第4项,但仍希望提出相关问题与观察,包括法庭一贯裁定,未盖章的文件在法律上仍属有效,且雇佣法令也承认在特定情况下,口头协议亦具法律效力。
商会认为,现行每月300令吉工资的印花税豁免门槛已严重落后于当前薪资结构,建议将门槛提高至1万令吉,有助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营运负担。
基于上述因素,总商会强烈敦促财政部重新评估对雇佣合约征收印花税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减少监管重叠、减轻企业合规负担,并提升整体营商便利度,而这并不会削弱法律保障的完整性。
5大商会提出的问题与观察:
a) 印花税法令早于现代雇佣法律出台,后者自此获得显著发展,为雇主与雇员提供更强保障。
b) 雇佣合约如今已属1955年雇佣法令及相关法规下的法定要求,其法律效力并不取决于是否盖有印花,也非处理纠纷或合规的前提。
c) 大马法庭一贯裁定,未盖章的文件在法律上仍属有效。
d) 雇佣法令也承认在特定情况下,口头协议亦具法律效力。
e) 现行每月300令吉工资的印花税豁免门槛已严重落后于当前薪资结构,建议将门槛提高至1万令吉。
f) 从国际实践来看,为雇佣合约盖章并非常规做法,例如新加坡与泰国均无此要求。
g) 呼吁政府对自2022年1月1日起的审计期间内的违规行为予以“全面赦免”,并实施“祖父条款”,避免追溯适用,以提供明确性和法律上的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