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监狱局强调,当局仍在研究1969年罪犯及不受欢迎者登记法令(第7号法令)中,关于让囚犯在出狱5年后,从数据库中删除其犯罪记录的修正案。
该局向《马来西亚前锋报》指出,监狱局总监拿督阿都阿兹就此事,与内政部有意检讨相关法令决定一致,而此举有助列入名单者“洗白”并让他们获得第二次机会。
“我们支持有关的修正,以让前囚犯在出狱后,能够寻找工作并抚养家人。”
据早前报导,删除过去犯罪记录的程序将根据监狱局评估进行,评估会衡量前囚犯的品行。
当中阿都阿兹在受访时说,每年有超过30万名囚犯和扣留犯获释,但他们的犯罪记录将终身留在数据库中,这导致他们很难找到工作。

他认为,5年是将个人的过去犯罪记录储存在数据库的合理期限,因为外国以5年存储期为标准。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在去年8月,首次提及检讨1969年罪犯及不受欢迎者登记法令一事,并说这项检讨是为了让那些有犯罪记录或被列入不受欢迎人士名单的人能够继续生活,在申请工作或经商等方面,不面对障碍。
他说,这涉及不同类别的个人,例如因刑事案件受到调查但尚未受到指控的人、因刑事犯罪受到处罚的人,以及根据预防性法律被拘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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