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7日讯)6名缅甸籍男子及1名本地华裔男子今日在芙蓉地庭被控非法拥有逾万公斤液化石油气(LPG),基于6名外籍被告因语言不通的障碍需有翻译员协助,法官最终仅让不认罪的本地男子,以1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
7名被告包括本地男子钟明飞(译音,28岁)以及6名外籍男子Min Min、Thar Tun、Thein Than Oo、Aung Min Tun、Kyaw Thu Ya及dan Myo Thu Htet,被控于2025年4月30日晚上9时,于芙蓉敦依斯迈医生路轻工业区某间商店,在不获许可证之下非法拥有1万7232公斤的液化石油气,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10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哈兹力亚考虑到6名外籍被告面对语言障碍无法在庭上答辩,需等待翻译员协助,提醒控方过堂时需提呈化验报告及安排翻译。
来自布城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的主控官沙林副检察司,要求法官准许本地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出外候审。
基于被告以每月仅有3500令吉低收入,需要抚养父母及弟弟作为降低保释金的理由时,法官哈兹力亚最后准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每月需向芙蓉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报到以及上缴国际护照的条件,保释外出,并将案展至6月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