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行动党妇女组雪州秘书娜丽娜奈尔,因4年前在警局制造噪音而被控在警局内行为不当,今日被判无罪。
她被控于2021年8月19日晚上9时,在金马律警局总部大堂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在警局内行为不当),并可在相同法令第9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罚款5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推事娜迪雅基于控方未能提供针对被告的表面证据,因此在2023年8月10日判决娜丽娜奈尔无罪释放,但控方稍后对此案判决提出上诉。

该案主控官诺达雅娜副检察司今日在高庭撤回有关上诉,法官拿督慕汉末扎里批准该项申请。
被告娜丽娜奈尔与其代表律师法丽达也在场。
娜丽娜奈尔在庭审结束后告诉媒体,此案结果是律师团队努力所致,也属于所有继续捍卫人权和自由的人。
“当今大马”报导,人民团结秘书处(SSR)于2021年8月19日晚在吉隆坡独立广场举办烛光集会悼念新冠肺炎(COVID-19)死者,并抗议时任国盟政府抗疫失败。
警方当晚强行逮捕31名参与集会者,甚至阻止律师提供协助,之后以违反防疫规定为由,开出每人2000令吉的罚单,共计6万2000令吉。
娜丽娜奈尔与另一名社运分子苏查特拉,则被控方以在警局内行为不当罪名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