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7日讯)37岁的未婚男教师涉嫌在酒店猥亵11岁男童,今日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官准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阿都哈林今日被带上芙蓉地庭面对2项控状,控状指他于2023年6月28日以及6月29日晚上10时许,在波德申某间酒店,向当时年仅11岁的男受害者进行上猥亵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792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1)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主控官诺拉芝哈副检察司指出,被告自2023年开始,分别在彭亨州的劳勿、霹雳州的怡保以及马六甲州的地庭,皆面临同样的提控,为此,她要求法官允许被告以高额保释金才准许保释候审。
代表律师阿里夫代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说,被告自2023年开始便被停职至今,一直毫无收入,尽管尚未结婚,却还是要承担家庭开销,包括抚养78岁的父亲,因而要求法官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
法官哈兹力亚最终允准被告保释,保释金为1万令吉,并附加上缴国际护照、每月需向警局报到,以及在保释期间不得接触受害者及证人等的条件;案展至6月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