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2日综合电)曾任亚洲电视主席、丽新集团创办人“林伯”林百欣于2005年逝世,留下逾29亿港元(约16.54亿令吉)遗产分予妻儿。三太顾瑞英及女儿林明珠未列受益人,于2011年入禀争议遗嘱无效。
高院11日颁布判辞,指没有可靠证据显示由林百欣指示遗产分配的安排,所谓“分配”由大房及二房的受益人所磋商,并且蓄意将三房排除在遗嘱之外。法庭裁定三房胜诉,宣布从林百欣的夹万找出的1973年遗嘱及其修订附件才是真正有效之遗嘱。
林建岳表示,作为有关遗嘱的其中一名持扮者,对裁决有所关注;并据他了解,原告一方正研究裁决,正考虑会否进一步法律行动。林建岳又表明,该裁决不会影响他作为丽新制衣国际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权益及对丽新集团行使所有的管治和其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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