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一名修车厂业者因涉嫌强奸其继女,今日在安邦地庭被控2项乱伦罪,但他不认罪。
根据控状,31岁的被告于2020年4月尾和2025年2月中,分别在雪兰莪万挠的两间住家犯下罪行,受害者2次遭受侵犯时分别是9岁和14岁。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并可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6(1)条文下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低10年与最高30年监禁以及鞭笞;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6(1)条文下罪成者,可被监禁最高5年及不少过2下鞭笞。
根据宗教法,被告不被允许与受害者结婚以躲避刑罚。
由于被告与受害者同住一所房子,因此主控官莫哈末海鲁力蓝副检察司没有提出让被告保释,以免受害者遭被告骚扰。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以需照顾年幼的孩子、健康欠佳的母亲和残障的姐姐为由,向法官申请保释。
法官努鲁丽兹旺拒绝了被告的保释申请,并择定此案于4月21日过堂,以便提交法庭文件并为被告委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