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保母与丈夫涉嫌在上周虐待和谋杀6岁男童,他们今日分别在不同的法庭被控疏忽照顾和谋杀孩子罪名,而妻子对疏忽照顾孩子的罪名表示不认罪。
在推事庭,男被告(26岁,外送服务员)沙菲克丹尼尔被指在3月3日凌晨1时15分,在冼都怡保路的一间酒店内,谋杀5岁8个月的男童沙奇尔费尔曼。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不少过30年但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12下。

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仅点头表示清楚控状,基于谋杀罪属于高庭审理权限,因此,没有记录被告认罪与否。
推事阿米拉随后将案件择定于5月26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为拉维德吉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另一边厢,26岁的女被告诺妮兰在地庭被控于2月25日晚上9时,在隆市甲洞横街人民组屋的一间单位内,虐待该男童,造成他身体上的伤害,但她表示不认罪。
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少1万令吉和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郑益坤(译音)副检察司不建议让被告保释,因为案件的受害者已经死亡。
但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则以她怀孕2个月,并需要照顾3名孩子为由,申请最低保释金。
法官西蒂莎琪拉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被告需每个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审理完毕,并择定于4月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