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国内某手表店的两名前副经理,因涉嫌在总额200万令吉的名贵手表交易上欺骗4名人士,今日在法庭面对5项控状,不过他们否认有罪。
两名男性被告,大城美树(译音,35岁,日籍华侨)和叶俊汉(译音,41岁)被控在去年11月1日至6日,于冼都一家公寓进行的总额36万令吉百达翡丽手表交易上欺骗一名40岁新加坡男子,并让对方汇款16万令吉给他们。
两名被告也被控在去年12月15日,于一家手表店里进行22个总额65万8600令吉的劳力士手表交易时,再次欺骗有关男子,让对方立刻将款项汇入3个银行户头。
他们也被控在同一天,于手表店里进行另一批总额95万5600令吉的22支手表时,欺骗了一名28岁新加坡人,在对方将款项汇入属于两人的10个户头后,擅自利用有关的款项。
两名嫌犯也在去年12月1日,于手表店里进行总额4万7600令吉的劳力士手表交易时,欺骗一名41岁女性,导致对方立即付款给他们以获得该手表。
此外,他们被控在去年12月23日,进行总额65万4000令吉的41个劳力士手表交易时,欺骗一名60岁女性,导致对方汇款21次给他们的银行户头。
两名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并与同一法典第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最低1年,最高10年,及鞭刑和罚款。
法庭批准两名被告每人以6万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4月15日过堂。
案件主控官为莱哈娜副检察司、莫哈末阿米尔及吴汉慈(译音),大城美树的代表律师为拿督P. M.纳嘉拉粘,叶俊汉的代表律师则是莎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