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讯)人民进步党前主席丹斯里卡维斯针对高庭和上诉庭,拒绝其介入一宗涉及公司股份和人民进步党大厦资产转让的案件,所提出的上诉,今日遭联邦法院驳回。
以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瑟比利为首的三司,裁定卡维斯及其公司卡维斯控股(Kayveas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提出的4项法律问题,不符合1964年司法法庭法令第96条文规定的门槛,因此不允许其提出上诉。

联邦法院命令卡维斯及其公司支付3万令吉堂费。
随着今天的裁决,Bintang Iradat(马)私人有限公司的10万股股份以及人民进步党大厦正式归属该党所有。
该党的现任主席是拿督罗佳峇拉。
Bintang Iradat是一家代表人民进步党进行投资和管理的公司。
卡维斯、卡维斯控股与人民进步党之间的争议始于2019年1月,当时内政部撤销该党的注册。
在撤销注册后,该党的流动和不动产,包括由Bintang Iradat持有的资产,被非法转移至卡维斯控股公司。
2019年6月,时任人民进步党主席已故拿督斯里马格林和11名前党员入禀诉讼,要求将属于该党的资产由报穷局总监接管。
2022年3月,高庭裁定他们胜诉;2023年2月和10月,上诉庭及联邦法院也分别维持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