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5日讯)一名六旬公司董事今日被控上北海法庭,面对两项盗用财物控状,涉及款额为3万2000令吉,但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是63岁的郭振荣(译音),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董事。
首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9月2日在双溪峇甲的一间银行,欺诈性的滥用属于社险机构的财产2万1500令吉,即职业振兴计划2.0(PenjanaKerjaya 2.0)的援助金,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

次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2月24日在同一间银行,欺诈性的滥用属于社险机构的财产1万500令吉,即职业振兴计划3.0(PenjanaKerjaya 3.0)的援助金,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
面对两项指控,被告皆不认罪。
法官祖哈兹米随后谕令,被告需为所有控状缴交3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外,护照必须提交给法庭,同时需每月一次到附近的反贪会报到。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祖拉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拿督斯里南利和拿督迪查阿莫丁。
此案择订于11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