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一期的专栏中提到一些小孩因为拥有大马国籍的生父未能与孩子的外国生母及时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注册结婚的手续,结果造成孩子不能自动成为大马公民的残酷现实。
加上一些生母在生下小孩之后离开大马或去世,更造成小孩在申请大马公民权的时候面对重重困难,这样的局面,到底谁应该负起最大的责任?
在我处理的个案当中,我发现一些大马男性公民因为来不及办好前段婚姻的离婚手续,而他与外国女朋友所孕育的孩子却在外国或大马出世了,由于太迟注册他们的婚姻,这名小孩必须跟随生母的国籍。因此,你不难发现,这个家庭后来出生的小孩都自动成为大马公民,唯独这名在父母注册婚姻之前出生的小孩,没有大马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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