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8日综合电)香港一名男装修工人,曾诱骗19岁契女进行“性交驱鬼转运”法事,强奸罪成被判囚11年。
然而, 他出狱1年半后再度诱骗一名离家出走的11岁女童,载到流浮山空地性侵及企图强奸,女童收到500港元(约302令吉)“奖赏”后扔到垃圾桶,并把事件告知社工。
装修工经审讯后被陪审团一致裁定企图强奸罪成,黎婉姬法官指本案或多或少有一定程度的预谋,被告向比他年小50岁的女童下手,事后女童对男性产生厌恶,只敢与女性交往,患上严重的创伤后遗症及解离症,终判装修工监禁9年半。

案情指,11岁女童X于2019年10月20日离家出走,在朋友家中暂住,进而在朋友介绍认识被告周锦华“华哥”,两人交换电话号码,在相识短短数小时后,“华哥”便相约X在天瑞邨瑞辉楼见面,两人乘搭德士到某处,“华哥”转而驾驶停泊在该处的一部7人车,接载X至流浮山一空地。
“华哥”拿X手隔衣摸自己下体,脱去双方下身衣物,在没有使用避孕套下,磨擦双方下体,X怀疑但不肯定“华哥”的阳具有否插入其下体。
“华哥”又触摸及亲吻X的双乳,在X面前自慰,而X期间不断叫“不好”并表示不情愿。“华哥”事后给X钞票500元,但X一怒之下把500元扔到垃圾桶。
创伤报告指X案发时极度恐慌,不懂反抗,事隔5年案发过程仍历历在目,发梦也会梦到本案情节,现时对男性产生厌恶,不容许自己与男性发生亲密关系,只敢与女性交往。
被告曾以“性交驱鬼”
诱奸学习障碍契女
X一直缺乏家人关爱,事发后出现解离状态,长期抑郁情绪影响生活,难以集中精神,害怕被人触碰。黎婉姬法官认为,X的康复过程将会十分漫长及艰辛,而被告曾以“性交驱鬼”为因,诱骗19岁学习障碍少女3度性交及驾车到龙鼓滩强奸少女,2010年被裁定3项促使他人性交及1项强奸罪共4罪罪成,重囚11年。
惟被告出狱后1年半便犯下本案,可见监禁11年亦不足以警惕他。
案中有众多加刑因素
黎官续以监禁5年作量刑起点,考虑到本案虽不涉违反诚信,没有使用过多暴力,X没有太大的反抗,但被告比X大50年,事发时没有使用安全套,磨擦下体时有感染性病的风险,事件令X的心理及精神创伤非常严重,被告事后给予X500港元,也易令小童误以为被性侵后可获金钱补偿,更何况本案或多或少有一定程度的预谋,他也有强奸少女重囚11年的案底。黎官纳入众多加刑因素后,认为本案没有减刑因素,最终判囚9年半。
文 : 香港《星岛日报》
图: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