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司法专员罗菲雅指出,林冠英及彭丽君涉及的案件在2018年的无罪释放,并非基于司法裁定(judicial determination),而是由于控方撤销该案件,所以2020年的提控,不构成重复提控(double jeopardy)。
她在念出判词时指出,总检察长有权决定对任何他认为适当的人提出指控,至于对这一决定的任何挑战,只能通过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进行。
罗菲雅也指出,被告在2016年被提控的案件,和2020年被提控的案件中,涉及不同日期、被告的不同身分、是针对不同的贿赂对像、涉及的罪行不同,因此不构成重复提控。



首次庭审无罪释放 是控方撤控
罗菲雅说,尽管法庭已在首次提控中,传召25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但并没有根据证人的证词或通过已在审讯中证实的事实,达致任何结论。
“可在首次庭审中清楚看出,即使在传召25名证人供证后,法庭也没有根据证人的证词或通过已在审讯中证实的事实,针对被告所面对的罪名是否成立,达致任何结论。”
她指出,这是因为,在首次庭审中宣判被告无罪释放,是控方决定停止或不再继续提控,即在案件还在续审阶段,撤回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