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推事庭今日择定于3月20日裁定,让控方告知是否接纳火爆女警官希拉莎伦的陈情书,以撤销她被控在公共场合造成滋扰的控状。
希拉莎伦的代表律师马诺哈兰指出,辩方昨日以琐碎为由,寻求撤销控状,向总检察署提呈了陈情书。
“控方告知,他们需要三周来研究这份首次提呈的陈情书,大约有20页厚。”
此案在推事伊莉玛丽萨面前过堂,马诺哈兰随后向媒体如此指出。

在去年11月8日,36岁的希拉莎伦被控于6月16日下午5时26分,在十五碑内一购物中心B1楼层泊车场中,责骂28岁事主努莱汉娜兹法,甚至还长按车笛,以及在现场大喊大叫,骚扰民众。
她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68条文(公共场合滋扰),并可在刑事法典第290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400令吉。
希拉莎伦当时表示不认罪,获准在一名担保人和500令吉保释金下,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