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先13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指出,政府允准人民放鞭炮,但并不代表可以肆意乱放,人民仍需遵守特定条规,包括要选择合适地点、在凌晨12时之前,以免违法遭受法律对付。
他说,鞭炮只能在空旷地方燃放,而人潮聚集地,比如住家门口、巴刹等地一律不允准;而且凌晨12时过后燃放鞭炮,也属于违法的行为。
他说,根据1955年燃烧物法令,只有45种鞭炮烟花是属于合法,当中有36种鞭炮烟花是合法,另9种则需要特别执照;警方有权采取行动对付燃烧非法鞭炮的人士。一旦违法是可被判坐牢7年或罚款1万令吉。

他强调,去年他代表内阁传达燃放鞭炮合法化的决定,法令有清楚说明燃放鞭炮有固定的时间与地点,绝没有随意乱放这回事。
倪可敏昨晚出席行动党端洛州议员与华都牙也国会议员办公室主办的“腾龙飞耀福满年,欢聚一堂在布先”新春团拜上致词时,如是指出。
倪可敏于去年2月宣布,内阁已经一致通过合法化燃放烟花鞭炮。
他解释,合法化燃放烟花鞭炮是为了增加国家税收,减低国债,同时可以管制产品安全性,因为无论从任何地方进口烟花鞭炮,都需要通过执法单位发出执照。
他也说,这是华社引颈长盼的政策,因为过去数十年来,燃放烟花鞭炮都属于非法,甚至常闹出很多意外,如今合法化,政府便可以管制产品安全。此外,燃放烟花鞭炮不再是华社专利,开斋节、屠妖节友族同胞也有燃放,合法化后,大家可以普天同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