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查鲁丁透露,过去8年,共有6576名涉及各种不法活动的罪犯,被强制佩戴电子监控器(EMD),以方便警方监控他们的行动。
他指出,6576名罪犯中,其中167人在警方监控下,再度犯案而被提控上庭,并指在警方监控的总人数中,3%的人涉及重复犯案。
拉查鲁丁告诉国文《马来西亚前锋报》,从2015年11月至今年11月15日,共有6576名罪犯佩戴EMD,佩戴者分别涉及私会党、暴力罪行、赌博、毒品、卖淫、人口贩卖和商业罪案活动。

他指出,那些抵触防范罪案法令(POCA)、2012年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和1985年危险毒品特别防范措施(LLPK) 法令,以及在刑事程序法典388条文下获得保释外出的罪犯,也需佩戴EMD。
“使用EMD可减少罪案重复发生,并减少监狱过度拥挤的问题。”
他说,当EMD启用时,执法单位可以24小时监控罪犯的行动,无论他们在哪里;EMD的电池容量可持续7天,而且防水,还配有最先进的全球定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