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7 日讯)马来西亚摩托车商总会总会长拿督黄锋促请政府,检讨已沿用了77年、不符时宜的1946年二手经销商法令,取消从事摩哆旧车买卖需二手商执照(Lesen Peniaga Sekenhand)的规定。
他指出,现今摩哆商作业已电脑及数字化,新旧车买卖资料都有电脑系统存档,易于搜索,车商即使收到失窃的摩哆也无法进行转名。

“然而,把旧车生意当成废铁买卖并不符合现实情况,因此二手执照再也不适用于现今的摩哆生意,摩哆商是从事摩哆买卖,并不是做烂铜烂铁的买卖生意。”
他昨晚在大山脚日新独立中学怀德堂,出席槟州摩托车商公会35周年纪念庆典晚宴致词时,这么说。

“总会己于10月13日致函内政部秘书长拿督鲁基乌比,同时副本给该部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及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
他要求政府,在拟订法令时应考虑摩哆业务的特殊情况,给予豁免或例外式的对待,确保法令更贴近实际情况,同时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
“总会将续继努力争取修订,或取消不利行业发展的法令或条例,如向消费人信货法令(CAA)工作队,提呈行业诉求。”
他补充,该局正收集资料整合现有的非金融货款法律与条例,以拟订全新的消费人信贷法令,然而由于会员车商也经营买卖摩哆放贷业务,故政府此举将对会员同业造成一定的影响。
总会6月与工作队商议
黄锋说,总会今年6月与消费人信货法令工作队见面时提及,购买摩哆的借贷者,主要是低收入群体,由于他们无法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车商因此根据租购法令(H/P)提供贷款给买家。
“由于摩哆贷款额非常低,一般在3000令吉至5000令吉,供期短,通常介于1至3年,风险也高,对于不供期机率也高,故银行一般不提供摩哆贷款。”
他说,虽然有些金融公司提供摩哆货款,但条件非常严格,摩哆商在此情况下,为不能通过传统渠道贷款的群体,特别是B40群体提供贷款服务,好让他们购买摩哆充作日常交通和谋生工具,摩哆商可说在开展业务之余也履行社会责任。
“由于许多摩哆生意仍属规模不大的家庭生意,故也难以符合法令所要求的企业规定。”
销量降幅达约10%
黄锋提到,由于疫情后经济恢复不如预期,增长缓慢,市场触顶逆转,加上由于之前某些牌子的摩哆供不应求,至今大多数品牌出现过剩导致滞销,降幅达约10%,但相信这是市场正常的调整过程。
“也有分析认为,以大马3300万人口规模,拥有每年60万到65万辆的摩哆销量是合理的,在没特别利好因素下,市场在下跌回稳后要恢复去年的水平尚需一段时间,因此业者必须灵活适应市场变化,寻新机会。”
大会主席暨槟州摩托车商公会会长黄志荣说,该会将努力服务会员,积极响应行业变化,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我们密切关注行业动态,确保会员获得最新的市场和政策讯息。”
会上,工委会主席林城堡也有致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