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2(1)(e)条文(以广告方式宣传卖淫)及372(1)(f)条文(中介卖淫)调查此案,11名嫌犯已被延长扣留6日协助调查。
槟城西南县警区主任卡马鲁指出,一旦罪成,嫌犯将面对监禁不超过15年、鞭笞及罚款。”

他强调,警方将会全力打击州内的非法卖淫活动。
任何人若有情报,可致电联络西南县警方热线(04-866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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