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日综合电)台湾台中市陈姓男子于2021年到澎湖旅游时,骑摩哆自撞路灯死亡,遗孀曾女从丈夫手机照片,得知丈夫陈男背叛她,与黄姓女子出游、同宿高达42次。
判决书指出,陈男2021年11月与担任保险员的黄女,骑摩哆同游澎湖出车祸,陈男死亡,黄女受伤,妻子曾女与儿子在爸爸手机遗物中,发现大量爸爸与黄女同宿旅游照片,包括2017年同游金门及厦门,2019年同游澎湖、花莲鲤鱼潭及中国江西等,出车祸当年的夏天,还与黄女同游云林布袋戏馆、虎尾铁桥等,他将照片转交母亲。
曾女控告黄女,她主张丈夫死亡时,自己在惊恐万分、难以置信之中,得知丈夫出轨一事,精神所受之痛苦,绝对比一般侵害配偶权之案例更为严重,据此向黄女求偿80万元台币(约11.46万令吉)。

黄女答辩说,她不知道陈男有配偶,陈男自称是单身(离婚),保险书上的受益人部分都填写“法定继承人”,保单勾选“未婚”或“单身”,足以证明陈男隐瞒婚姻状况。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双方从2017年开始交往,之后陈男的保单,都没有据实填载婚姻状况,甚至刻意表明是“单身”,将身故保险理赔金的受益人填载为“法定继承人”,黄女“基于感情及信任之基础而未加质疑,亦属情有可原”,采信黄女说法,判决免赔偿,可上诉。
曾女上诉二审,主张黄女并没有查证陈男的身分证,就与陈男交往,“违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具有重大过失,应赔偿80万元。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认为,男女交往型态多变,不可一概而论,“是否查看交往对象之身分证,亦是基于自身之考量,而与他人无涉”,况且陈男刻意隐瞒真实婚姻状态,还告诉黄女,自己离婚10多年,黄女不知陈男已婚,也没有“违反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重大过失可言,驳回曾女上诉,全案确定。
文: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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