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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鹅肉店奔跑 跌进滚烫汤锅 灼伤

(台北31日综合电)台湾彰化一名张姓女子,日前帮照顾1名5岁男童期间,因小孩不会使用家里的蹲式马桶,张就带他到附近借用厕所,未料男童在厨房走道奔跑被绊倒,整个人跌坐进1个高温滚烫内,酿全身23.5%烫伤,患部终身排汗功能损伤,法院一、二审都认为张女有疏失,依过失致重伤罪判她3月徒刑。

检警调查,张女2021年帮照顾男童时带他到附近上厕所,却没注意店家厨房走道摆有滚烫,让他自己如厕后出来,结果男童绊倒当场坐进内,造成臀部、下肢严重烫伤;彰化地院一审依过失致重伤害罪判她3月徒刑。

张女上诉主张,她当时非男童保母,彼此无任何契约关系,只是短时间内带他去厕所,难认有自愿承担照顾男童责任而具保证人地位,且案发前也常陪同男童到该上厕所,未曾发生过任何意外,这次是男童突然在室内奔跑,她没办法控制也难以预见结果。

张女认为,一审将保证人地位、注意义务等混为一谈,直接认定她具有保证人地位而该当过失致重伤害罪,显有违误,另也争执男童伤势是否构成刑法上重伤害定义。


台中高分院二审查,张女明知男童年仅5岁,仍同意带他外出至上厕所,因此带其外出期间为实际保护儿童之人,显自愿承担保护照顾男童之义务,而具有保证人地位。

二审也认为,张女之前担任男童保母时,因男童无法使用她家的蹲式马桶,而多次带他去借厕所,可认定张女清楚内厨房、走道的位置,加上走道有锅炉并摆放烹煮高温、热烫食物,禁止员工以外人进入,案发前也放了2个大

二审指出,张女疏于未注意,应在男童上完厕所后牵他至外面离开,反而放任他自己通过走道、厨房,才导致男童绊到其中1锅汤,重心不稳后跌坐在滚烫的大中,认定张女疏失和男童烫伤结果间具因果关系。

二审再函询医院,对方回覆男童全身23.5%的二、三度灼伤,排汗功能损失,无法高温环境工作,疤痕需追踪至成年,只能改善终身无法痊愈,疤痕及排汗功能永久损伤,符合重大不治或难治之伤害,认定张女上诉无理由,予以驳回,不得上诉。

文: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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