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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S前总执行长 告政府非法解雇

(吉隆坡30日讯)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前总执行长莫哈末纳西尔教授,基于他在两年聘雇合约未届满前的5个月遭非法解雇,愤而入禀高庭提告。

62岁的莫哈末纳西尔也要求高庭发出庭令,宣布主席拿督卡米尔于5月31日签署的提早解约信违法和无效。

“自由今日大马”阅览的法庭文件显示,莫哈末纳西尔透过斯里穆鲁甘和伙伴律师楼入禀诉状和索赔声明,把通讯及数码部长法米和董事玛斯杜拉、伊德旺阿里夫以及诺阿占列为答辩人,要求答辩人缴付13万5000令吉特别损害赔偿,外加5%利息。

他也要求一般损害赔偿和其他法庭认为合适的赔偿。

他申诉,提前解雇让他陷入难堪及面临精神压力。


莫哈末纳西尔于2021年11月1日起受委总执行长,任期原定在2023年10月30日届满,却在2023年5月31日被提前解雇。
莫哈末纳西尔于2021年11月1日起受委总执行长,任期原定在2023年10月30日届满,却在2023年5月31日被提前解雇。

莫哈末纳西尔是于2021年11月1日起受委总执行长,任期为2年,惟在今年6月1日发文告证实,他被撤掉总执行长职务,而后者在这之前已公告自己遭解雇。

根据索赔声明,莫哈末纳西尔指其职位的月薪为2万令吉,另有6800令吉津贴。

他说,他的委任是受2000年法定机构(纪律及附加费)法令约束,部长可在解雇的30天前向他发出通知,或以支付1个月薪水作为替代,以终止他的职务。

莫哈末纳西尔指出,他是在获得1个月的薪资后,被要求在6月离开公司,然而由于公司没有提出充分的解雇理由,他认为这属于恶意解雇。

他说,根据部长署名,志期5月5日的信函,他担任总执行长的最后一天落在5月31日。

他争辩,当时董事会只有4人,没达到法定人数,无权向他发出解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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