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一名公司董事昨日在地庭,承认犯下3项与印裔社会转型单位(MITRA)资金挪用有关的使用伪造文件罪行后,被判处罚款6万令吉。
现年63岁的被告拿督惹古峇斯卡兰昨日在地庭,对他被控的上述3项交替控状改口认罪后,遭地庭法官阿祖拉判处罚款6万令吉的刑罚。
法官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服刑21个月的监禁刑罚取代。

被告承认在明知道文件是伪造的情况下,使用2份总值2万5000令吉的费用清单和1份总值5000令吉的付款凭证。
他被控于2021年5月5日,在国家团结部的印裔社会转型单位,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使用伪造文件),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刑罚或罚款,或是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