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一名华裔母亲和男伴,涉嫌用衣架和手虐打1岁11个月大女童,今日被控上法庭;其中,女被告俯首认罪,男被告则否认有罪。
2人今天在不同的法庭面控。
其中,年仅17岁的母亲承认于6月4日至6月7日期间,在文良港一所组屋单位,虐打女童至受伤的控罪。
女被告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罪成可被判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0年,或两者兼施。
不过,推事诺法拉哈英允许女被告以35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在7月11日宣判,因为还需等待社会福利局的报告。

至于小母亲的31岁男伴阿米尔,则在地庭面控,他被控用衣架打伤女童,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主控官罗斯里兹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且每个月需要向附近警局报到,同时不允许再骚扰受害者和证人。
“在这起案件中,根据初步医疗报告,受害者伤势严重,且全身都有伤,腿部甚至肿胀、瘀伤。而这起案件也受到了关注。”
阿米尔在没有代表律师下求情,声称妻子已怀孕两个月,还要养4个孩子和老母亲,希望保释金可以减少。
地庭法官依拉丽詹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6000令吉保外,并择定此案于7月11日过堂,以移交文件和遴选律师。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苏海利日前召开记者会揭发这起恶行。根据报导,受害女童只因吵到母亲男友,而被虐打至双眼红肿、嘴唇爆裂及身体多处伤痕累累,幸没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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