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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联国公约保护精神 撤控无证入境罗兴亚少女

(莎阿南29日讯)莎阿南高庭基于联合国公约,及国内法令所阐明的保护儿童精神,撤销一名15岁罗兴亚少女的无证入境控罪。

“当今大马”报导,高庭法官哈斯布拉今天引述2001年儿童法令第4序言,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22条文,撤销少女在移民局法令下控罪。

“如辩方律师所主张,控方没有质疑应给难民的一般保护,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22条文,所提供的保护。

“本庭没有在答辩方的陈词,找到任何质疑联合国难民署志期2022年6月22日信函的论点。”

因此,哈斯布拉宣判少女获释,摆脱移民局法令第6条文下的没有合法旅行证件的罪名。


本案控方代表是副检察司诺马瓦尼和莫哈末阿斯纳威。

审讯后,少女的代表律师柯林说,这次提控牴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4序言,因为其中阐明,所有儿童不分差异都应该获得保护,包括移民儿童。

“这在《儿童权利公约》第22条文中也提到,难民儿童应受保护。

“在1999年,政府也同意了这条文(此前政府未同意《儿童公约》里的第22条文)。”

本案被告少女在没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入境大马,并在去年4月被捕,以及在移民局法令下提控。

去年5月,控方以成年人身分提控她,但她后来通过牙齿检验证实并未成年。

4个月后,她以儿童身分,在同条罪下再被控,并延扣在加影监狱,直到今年初才转到吉隆坡一家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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