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夫妇和女商人彭丽君于2020年被控外劳村滥权案,辩方将向高庭申请撤销控状,案展9月11日进行案件管理。
此案原本是在北海地庭进行审讯,地庭法官于今年3月23日进行案件管理时,将此案移交槟城高庭,今日首次在槟城高庭过堂,3名被告皆不认罪。
林冠英较后在庭外指出,控方是使用“再循环”的证据,来对他进行“再循环”的提控,这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这很明显是一个阴谋,在没有确凿证据下,利用我的其他案件中,已在法庭公开的证据来进行捏造及再循环。”
他说,这项提控明显是针对他的政治阴谋及陷害,为他扣上莫须有的指责。
“我生气的是,他们将2个无辜女人拉下水,一个是我的妻子,另一个是彭丽君,就因为反贪会无法在我的银行户头找到任何钱,也无法在我这里找到任何现金,就将主意打到我妻子身上,指责她在30个月内获得30多万令吉。”
他强调,妻子周玉清在30个月获得30多万令吉,就是每个月获得1万5000令吉,这是她身为律师所获的谘询费,这已向内陆税收局申报这项收入,也有缴税。
“如果是贪污的钱,是不会缴税,但他们还是提控她及彭小姐,我们将在法庭上寻求正义公义及真相。”
他说,这是在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所领导的政府,要打击他的政途、政党及名誉的政治阴谋。
“主控方及反贪会在没有基础情况下对我做出提控,我会对抗这种政治阴谋,在法庭证明他们伪造证据,就像他们在其他案件那样的做法。”
他说,在此案中是对他的“再循环”提控,但公义是不允“再循环”证据,而是应该要有新的证据。
雷尔:
“重复提控”不公平
林冠英夫妇的代表律师雷尔指出,在此案中他们所获的文件,其实在2016年案件时已曾提呈,如今相似文件再次提呈,已是“重复提控”(double jeopardy),是不公平的。
“我的当事人在当时(2016年的案件)已是无罪释放,他们现在提供相似文件,却做出不一样的提控,因此我们将申请撤销控状。”
林冠英曾于2016年,被控滥权以低价购买豪宅,并于2018年获控方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新闻背景:
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在2020年8月11日被提控。
当时,身为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的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交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彭丽君则被控在槟州前首长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