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地庭裁决,马建屋银行(MBSB)前经理面对的2项电脑犯罪控罪和1项涉及22万令吉失信控罪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法官拿督埃德温裁决,由于控方在陈词时无法提出合理怀疑,因此判处41岁的莫哈末沙鲁无罪释放。
“被告因此获释,所有罪名皆无罪释放。”
根据莫哈末沙鲁的首个控状,他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取走属于马建屋银行的22万令吉,导致马建屋银行蒙受损失。
他因此抵触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4(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5万令吉或监禁高达10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也被指在浏览马建屋综合核心银行(MICOB)系统内容时,并在未经授权下修改涉及相同资金的数据,因此抵触上述法令第5(1)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7年,或两者兼施。
第3项控状则指他失信上述22万令吉款项,因此抵触刑事法典40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鞭笞和罚款。
莫哈末沙鲁被指在2017年8月10日和9月12日,在位于布城的马建屋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本案主控官为诺依雅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阿里夫阿扎米和诺阿因。
案件于2019年开审,期间共传召了11名控方证人和1名辩方证人(被告)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