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前经理盗用影音串流服务公司机密资料罪成,被法庭判罚款2万1000令吉。
被告张嘉琳(45岁,人名译音)共被控3项盗用资料罪名。
法官阿祖拉裁定被告3项罪名各罚款7000令吉,若未能偿还罚款,则以监禁30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2016年12月29日至2020年8月26日,早上10时21分至下午4时41分之间,在位于吉隆坡孟沙的Vision Four多媒体有限公司(VFMM),在未得到公司创办人兼总执行长史蒂芬(72岁)的允许下,擅自抄录公司机密资料至个人电邮内。
被告因此牴触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3(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裁决前,主控官努丽雅建议法庭给予适当的刑罚,以让被告吸取教训;被告代表律师瑟卡兰随后向法官求情指出,其当事人是一名单亲妈妈,家中有一名年迈母亲需要照顾,再加上其当事人一直以来都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
另外,根据案情,影音串流服务公司Vision Four多媒体有限公司史蒂芬早前报案,声称其私人助理兼公司经理,即此案被告张嘉琳在未经他允许下,盗用公司和客户的机密资料后辞职。
案情也指出,被告过后另起炉灶,开设与前公司服务性质一样的公司。
Vision Four多媒体有限公司为一家影音串流服务公司,专门为国内各大酒店和旅舍提供影音串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