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求情时,向法官建议以最高罚款额,取代西蒂拜润两项罪行的监禁刑罚。
他说,西蒂拜润极力配合案件审讯,态度负责,从未无故缺庭。
“我也请求法庭考量被告积极参与慈善和志愿者工作,并考虑被告是初犯”
他指出,其当事人会改过自新,应给予后者第二次机会,恳求法官轻判。
莫哈末法汉认为,若判处被告冗长的坐牢刑期,将对依赖被告服务的母亲们造成伤害,再者被告身形庞大,监狱设施容不下她,况且被告还有健康问题。


不过,主控官查西达副检察司认为,被告犯下的是忽视和虐待残疾儿童的严重罪行,而弱势和无助的孩童需要社会和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她说,惩罚必须反映出罪行的严重性,以示对公众尤其父母的教训,不能把孩子的安全视为理所当然。
新闻背景:
被告西蒂拜润被控于2021年2月至6月期间,在隆市旺沙玛珠公寓伤害唐氏儿贝拉,导致对方受到身心伤害,因而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不过,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早前于2021年8月20日,也被指在同样时间和地点,疏忽照顾唐氏儿贝拉导致对方受到身心伤害,当时她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
控方在自2022年3月30日开始的审讯中,传召了22名证人后,于同年10月28日结案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