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简
APP
主页 > 今日抢鲜看

爆竹烟花

文 文 文

午夜12点后放爆竹烟花 可被控“扰民罪”

午夜12点后放爆竹烟花 可被控“扰民罪”
午夜12点后放爆竹烟花 可被控“扰民罪”
午夜12点后放爆竹烟花 可被控“扰民罪”
午夜12点后放爆竹烟花 可被控“扰民罪”
警方在行动中,起获多种类烟花爆竹。

(吉隆坡17日讯)警方提醒民众,午夜12点后燃放违法,可被控扰民罪!

警队秘书拿督诺西雅发文告提醒,民众在午夜12点后燃放,不仅会扰民,还有可能构成危险,因此被视为一项过失,可在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13条文下受到对付。

她说,违法者若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阅读更多

她说,若民众在燃放时,刻意导致爆炸发生或收藏爆炸物,企图伤害他人或造成财产损失,则触犯1957年爆炸物法令7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诺西雅劝告,民众应到空旷的地方燃放爆竹,以免妨碍公共秩序和扰乱地方居民安宁。

她呼吁,家长应在庆祝佳节时,时刻监督小孩燃放

警方在行动中,起获多种类烟花爆竹。
警方在行动中,起获多种类烟花爆竹。

高兴
高兴
惊讶
惊讶
愤怒
愤怒
悲伤
悲伤
支持
支持
听你讲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