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巫统宣传主任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正在服刑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特赦没有涉及法律层面,反之交由国家元首裁量。
她说,联邦宪法第42条款阐明元首有特赦权。
“与司法层面无关……,这方面没有涵盖司法方面的程序,如今交由元首裁量,因此,我们也不能逼迫……就让国家元首定夺或研究……我们(巫统)早已没有牵涉。”

阿莎丽娜也是掌管司法与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她今日启动“大马苏禄案”官网活动后,询及法律界人士指巫统不能代表纳吉申请特赦一事,这么回应。
出席者有外交部长拿督斯里赞比里、通讯及数码部长法米,以及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总监拿督斯里凯鲁再米。
媒体早前引述资深律师莫哈末哈尼夫的谈话报道,根据2000年监狱条例第113条,特赦请愿只能由纳吉本身、家属或纳吉的代表律师与监狱局提出。
媒体早前也报道,巫统最高理事在上周五召开的会议一致同意,要求觐见并上书元首,寻求陛下开恩以考虑全面特赦纳吉。
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中罪成的纳吉判监12年,并罚款2亿10000万令吉。
联邦法院也在上个月31日,以4对1多数票裁定,驳回纳吉为寻求检讨上述案件终极判决所提出的申请。